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6年8月11日,荣昌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向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机关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荣委办发[2006]142号文),该文件要求一是提高对加强统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真正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加强统计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各镇按照一类镇2-3人、二类镇1-2人落实专职综合统计人员。明确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为统计负责人,照此配置统计力量仍不足的镇,还可从镇有关部门抽调熟悉统计业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县级各部门和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各镇要在各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中确定专人从事统计工作。三是规范部门统计,认真履行政府统计管理职能。四是加大镇综合统计职能,实行属地统计。五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各镇要在综合统计人员中配备兼职统计检查员,履行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能。六是规范统计资料的使用和公布。各项基本统计数据要以统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县统计局要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七是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同时,要加快计算机及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及时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八是对统计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要求县统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其结果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