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法规处:
今年正值《统计法》颁布20周年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关于“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统计法》的风气”的指示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年来,我们把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作为我局今年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学习工作。
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今天,统计指标成为各级领导和企业业主衡量业绩的依据,这也是统计指标数据人为干扰的主要来源。抓住了这一问题,抓住了统计法制工作的关键。今年以来,我们坚持借县级党政领导学法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律知识;在乡镇领导统计工作会上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在每月向四大班子领导和县级各部门发送的《荣昌统计月报》上,每期摘录统计法律法规条款,开辟了《统计法》宣传栏。我局领导还多次在全县各种会议上向参会的各级领导和企业业主们宣传统计法知识,这些针对性强、讲求实效的宣传活动,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净化统计工作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2、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加强基层统计员统计法律法规意识的培训,是2003年我局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们一是抓住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的机会,以市局法规处编写的《统计法律基础知识》为教材,并制定了严格的教学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进行授课辅导。二是在本局举办的各种专题培训,业务培训以及各种会议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这些学习培训,强化了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统计员抵制弄虚作假的自觉性。
3、深入基层,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
我局领导和法制科工作人员利用对乡镇进行综合实力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机会,经常下到全县各镇政府、基层企事业单位,检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同时对基层干部、群众、企业业主耐心、细致地讲解《统计法》及其细则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取得良好效果。
4、加强统计部门自身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
在统计系统内部,我局把《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在每周的办公会上由法制科主持学习统计法和分析有关统计违法案例,提高了统计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熟悉统计执法程序。
二、统计执法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0周年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我局加强了统计执法的力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2003年度,我局对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现象,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全年共发催报通知书19次,统计报表领取通知书8次,统计检查通知书2次,立案2件;一家企业受到责令改正的警告,一家事业单位被统计处罚2000元人民币,并受到警告。在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后,一些行政、企事业单位加深了对统计的认识,我局的统计数据质量、报表的及时性以及以往收表困难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
三、在2003年,我局继续搞好法人单位登记工作,建立了法人单位动态名录库,为今后搞好统计调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全县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局2003年的统计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在统计执法上,执法还不够大胆,也就是依法管理统计、依法治理统计的意识还不够强,统计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宽松;2、统计执法的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在县统计局没有专门的机构,只有兼职统计执法人员,且力量也不足,其它县级主管部门和全县各镇就更谈不上了,全县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与现阶段统计违法案件日益增多的矛盾依然突出,很不利于全县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通过我们在2003年的努力,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的职能得到加强,但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县的统计法制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提高人们的统计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才能在未来开创我县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2003年9月11日

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