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减缓是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许多挑战和机遇,只要我们正确应对,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是可能的。我国加入WTO后,既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将在短期内对传统工业和服务业带来严重冲击,一些设备陈旧、技术含量低、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工业企业和管理落后的服务企业将会倒闭,一方面下岗人员增加,另一方面企业接纳剩余劳动力的容量将会减少,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非农收入增加了难度,也会影响持续、快速的农民增收。
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555元(同口径),同比增长4.2%,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1528元/人,占纯收入的59.8%,同比增长6.3%;工资性收入897元/人,占纯收入的35.1%,同比增长1.90%,其中县外打工收入537元/人,同比增长1.9%,照这样计算全县外出打工纯收入为3.53亿元;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130元/人,占纯收入的5.1%。由此可见,我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我县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转移劳动力获得的较高收入,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直接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降低了农业劳动力总量的增长速度,甚至直接减少了农业劳动力的总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间接地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一)劳动力转移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重要地位
农民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分,可分成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纯收入。生产性收入进一步又可划分成第一产业收入和二、三产业收入(通常所说的非农业收入),第一产业收入是指农民在第一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非农业收入是指农民在二、三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是农业转移劳动力所获收入的直接体现。
1.二、三产业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40%以上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由于我县经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发展战略,农村劳动力被牢牢地束缚在农业生产之上,因此,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几乎是单一的第一产业收入。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110元,其中:家庭经营生产性纯收入96.6元,占农民纯收入的87.82%。第一产业纯收入为99.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90.45%;第二、三产业纯收入(非农业纯收入)仅有10.5元,所占比重仅为9.55%。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劳动力开始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以获取单位劳动报酬相对较高的非农业收入,使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日渐丰富,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85元,其中,第二、三产业纯收入182.5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了26.65%。非农业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开始在农民的收入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开始,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开始加速,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纯收入稳中有降,从非农业获得的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占纯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79元,其中,第二、三产业纯收入865.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9.73%。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78元,其中,第二、三产业纯收入103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了43.40%,非农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超过了四成,成为农民收入来源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村第二、三产业收入对农民收入直接贡献率已达到48.4%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迅速增长,由1978年的110元提高到2002年的2555元,平均每年增加101.88元,以年均14.00%的速度增长。农民的非农业纯收入由1978年的10.5元提高到2002年的1236元,平均每年增加51.06元,以年均21.98%的速度增长,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7.98个百分点。2002年非农业纯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贡献率达到48.4%,非农业纯收入已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劳动力转移减缓是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长幅度持续走低,1997年实际增长13.19%、1998年7.98%、1999年1.06%;2000年0.6%;2001年2.55%;2002年4.2%。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199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为为3.21%,1998年下降为1.06%,1999年进一步下降为0.89%,2000年下降为0.76%,2001年1.25%,2002年4.67%,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是近年农民收入出现缓慢增长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新阶段
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其自身的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就业劳动力的数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表现出阶段性的变化:
第一阶段:农村就业劳动力总量和占全社会就业劳动力的份额都增加。一般出现在经济发展初期,此时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非常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小于由于农村人口增加而增加的农村劳动力规模。
第二阶段:农业就业劳动力所占份额下降,但总量仍然增加。一般发生在经济发展初期的末段和经济发展中期的开始阶段,此时工业化进程已开始起步,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转移规模扩大,从而导致农业就业劳动力的份额下降。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基数仍然较大,人口自然增长所生成的劳动力依然多于转移出去的劳动力,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增加的速度大大放缓。
第三阶段:农业就业劳动力所占份额和总量都减少。一般在经济发展中期的中段开始出现,与工业化的大规模推进相对应,农业劳动力以较大的规模和速度转移,从而引发了农业就业劳动力所占份额和总量的同时减少。
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由绝对增加变为绝对减少的点称为“转向点”。“转向点”出现在第三阶段的工业化大规模推进的时候,“转向点”出现以前,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推进,农业劳动力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当“转向点”出现以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曲线显现为倒“U”形,即起初的速度微缓,继而加快,达到最大速度后又开始减缓。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县农村劳动力以不可逆转之势大规模转移。1978-2002年,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7.56万人,平均每年增长9.3%,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率由12.51%提高到29.47%,提高了16.96个百分点。在这期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了1984-1988年、1992-1996年的两个“高峰期”和1989-1991年、1997年至2002的两个“低潮期”。
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看,1992年开始加快,1993年达到最高峰,然后连续几年保持较高的转移速度,但总体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转移速度由1993年的最高峰4.8%,199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为为3.21%,1998年下降为1.06%,1999年进一步下降为0.89%,2000年下降为0.76%,2001年1.25%,2002年3.67%。
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一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在农村劳动力迅速转移的阶段,转移速度放慢主要是由于国民经济结构矛盾加剧,社会供求总量失衡,总供给不足,国家采取紧缩政策,压缩基建规模,控制乡镇企业贷款,关、停、并、转了一批经济效益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乡镇企业,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进入低潮,从而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放慢。因此,可以说,第一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过程中一个相对偶然的现象。
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在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出现“转向点”以后。1996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运行的总体特征已从过去的总供给小于总需求,转变为了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农业生产上了新台阶,农产品供给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局面,大部分工业产品出现过剩,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出现徘徊,导致了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因此,可以认为,第二个“低潮期”的出现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规律性的体现,说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已进入由速度微缓再到高速转移的新阶段。这意味着,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减缓,将对农民收入增长形成制约,使农民收入进入缓慢增长的阶段。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加速“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将是关键。
三、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为核心 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完善劳动要素市场,使农业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
首先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仅有农村产业结构的转换,而没有人口结构的转换,是不能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我国的现代化。不仅如此,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协调所产生的特殊矛盾,还会成为我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障碍。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并清醒地认识和估计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
其次,不能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看作只是农民的事、农村的事,要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当中,把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我国劳动力资源进行统一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要素市场,由经济发展的规律来调度劳动力在市场中的合理流动。
(二)积极推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要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首先,可以考虑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部分城市工业的配套企业适当向农村扩散,城市工业向资金、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这一方面可以解决城乡工业发展“同构”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农副产品加工升值,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解决长期困扰农业的增产不增收问题。
第二,推动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随着乡镇企业原始积累的基本完成,乡镇企业面临着发展升级,技术改造的重要性日益明显,然而,技术改造不等于就是一味追求资本密集型技术,而放弃劳动密集型技术。如果不重视劳动密集型技术,就等于放弃了乡镇企业在农村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也背离了乡镇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历史使命。
(三)积极发展小城镇,推动农村城市化发展
农村劳动力转移引起农村人口城市化,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期望把大多数人口留在农村是不现实的。
要推动小城镇的发展,首先,应把小城镇发展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来抓;其次,要促进小城镇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强其协调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再次,要改革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增长小城镇财政活力的新型分配体制。另外,在小城镇产业布局、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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